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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导游佣金比例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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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21: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被央视台报道的云南旅游问题,如普遍存在于国内的零负团费、商品高定价高回扣等,云南要如何解决呢?云南旅游未来1年将有什么变化呢?会上,启动约谈问责机制、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团、尽快明确零负团费的衡定方法以及佣金比例等措施。
整治 “零负团费”经营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均不同程度存在“零负团费”经营情况。云南省是旅游接待大省,也是“零负团费”的重灾区。就当前云南省情况看,“零负团费”主要集中在省外入滇团队,其中以散拼团队最为突出,如央视报道的云南游地接以负500元至负1300元不等的团费接团。其次在省内组织游客并进行散客拼团的市场比较突出,如央视报道的石林一日游仅110元,大理、丽江游仅260元。重点区域是昆明、大理、丽江、版纳、迪庆的一日游和长线游。针对现状,未来云南省要查处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云南旅游的行为;查处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省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其次是查处云南省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等行为。
打击 “高定价、高回扣”
       从云南省的情况看购物企业与旅行社之间高定价、高回扣,景区与旅行社之间高回扣的现象已是普遍存在,并且十分突出。针对目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的状况,云南省将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茶叶、精油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其次要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账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账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再次是将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以及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查处 多种违法违规经营
       据介绍,根据目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状况,今年对非法经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的内容还包括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其次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再次还要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出台 零负团费和佣金比例量定方法
       零负团费、高回扣等问题在旅游界由来已久。如何才能实现更好的管理以及规范,此次旅游部门也提出了一些新方案。“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首先需尽快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
其次是欲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随后将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云南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再次是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建设。今年将在16家旅行社推行“七统一”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旅行社推开。
评定 经营者等级不过不得接团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云南旅游标准化工作,成立了云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了《云南省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1-2015)》,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余繁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将根据需要,继续编制涉及旅游产业要素行业的相关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云南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曝光 企业查处20日上报结果
      为了能确保市场得到有效监管,余繁介绍,从会期当日起全年将分为四个阶段开展整治。在集中查处阶段对于披露的云南省旅游企业需依规查处,1月20日需上报查处情况。此外各州市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确保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
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
考核 先约谈后问责
       据了解,目前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为有效督促工作,云南省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如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州市,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州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
       若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州市,提请省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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