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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的23个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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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23: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2、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3、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4、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5、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6、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7、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8、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9、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10、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11、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12、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13、不得跨越火塘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14、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15、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16、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17、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18、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19、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20、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21、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22、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23、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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