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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行社业的2010年十件大事

新闻来源:四川省中国旅行社 发布者:sccts 时间:2011-01-28

  2010年以来,中国旅游蓬勃发展,这得利于中国旅行社发生的十件大事,出台政策、召开会议、推广经验,试行新政策,引导新的旅游市场及新的旅游业务招揽,治理零团费、挂靠承包,法规有效的监督执行,坚决执行《新旅游条例》,维护了旅游市场的稳定!

  一、产业发展三件事:出台《意见》、召开会议、推广经验

  2010年对于中国旅行社业发展来说,最值得称道的大事,应该是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与此密切相关的两件事,就是国家旅游局首次组织召开了全国旅行社发展工作座谈会和向全国推介国内先进省份关于支持旅行社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经验。

  2010年11月24日出台的《意见》,是国家旅游局通过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旅行社业面临的形势、任务、机遇、挑战,系统总结近年来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成果,就有关旅行社和我国旅行社业的一些主要问题形成统一认识,必将对当前和今后我国旅行社业的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意见》引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是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也是连接旅游生产服务各个环节的纽带和沟通旅游生产、消费的桥梁,在推动旅游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促进人民交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促进我国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然后分六个方面二十五条,分别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旅行社条例》、改善旅行社经营发展环境、旅行社经营服务标准化和改革开放、政府对旅行社的支持政策和公共服务等,提出了指导意见。《意见》的出台,表明政府、行业高度重视旅行社工作,工作重点从主要重视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转变到高度重视旅行社产业发展,因而在我国旅行社业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和划时代意义的。

  围绕着支持、促进我国旅行社业发展,2010年3月,国家旅游局首次召开了全国旅行社发展工作座谈会,邀请旅行社企业负责人、专家和旅游主管机构代表,专题研究、交流当前我国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希望各地都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旅行社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开放三件事:试行委托招徕、合资社出境游试点和大陆全境实施赴台旅游

  2010年我国在旅行社改革开放方面的第一件大事,就是5月新条例和新细则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旅游局发出《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旅行社在具备产品的条件下,通过依法签订协议,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目前不包括大陆地区居民赴台湾地区)和出境(包括出国、边境、赴港澳)旅游者业务,并就委托招徕活动做出具体、明确和比较全面的规范,还为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专门制定了合同范本。这件事情的重要意义,在于打破我国传统的按照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三大市场业务分别设置准入条件、程序和监管制度的格局,通过企业委托方式将业务性质和要求相同的国民旅游招徕业务开放给所有的旅行社企业,这不仅使得国民出境旅游经营服务及其业务协作范围从2000家扩展到2万家,使得人民群众出游更为便捷,而且对促进旅行社按照业务环节进行垂直分工,逐步形成批发零售体系,推动旅行社专业化和网络化,都将发挥很大促进作用。同时,它也使得旅行社及其分支经营机构无许可经营出境旅游问题基本消除。

  可与此相提并论的还有两件事。一是根据我国对外开放和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批准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我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的试点。为此,2010年8月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规章,国家旅游局随即发布公告并开始受理合资旅行社参加试点的申请。这表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有关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外资旅行社开放出境旅游的规定正在贯彻落实,我国对外资全面开放旅行社投资、经营、服务市场进入最后阶段。二是2010年7月,内蒙古、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部6省、自治区实施赴台旅游,这样,大陆赴台旅游全境放开。这是两岸交往的一件大事,也是旅游市场和旅行社业务的一次重要扩展和开放。

  三、市场规范三件事:治理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和重点市场

  2010年我国在规范、优化旅行社市场秩序方面的大事,首推国家旅游局着手从引导服务游客消费等环节来缓解、遏制、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由于此操作模式与国民游客追求价廉物美、获得的旅游资讯相对不足有很大关系,2010年国家旅游局组织、部署全行业开展了以“品质旅游”为主题的国民旅游宣传活动,引导国民游客更加关注旅游质量和服务,以便更好地实现旅游目的。这样,旅行社也就会逐步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为主要的经营目标和手段,逐步改变主要依靠价格手段的状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在公众媒体宣传品质旅游并及时发布旅游服务提示,制作发放品质旅游宣传手册和旅游安全提示卡,收集发布重点线路的主要旅游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编制范本规范旅游合同等。这件事情的意义既在于缓解、遏制并逐步扭转不合理的操作模式以维护游客权益,更在于旅游部门更加客观和实事求是地认识、对待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调整和转变工作思路、工作方式与工作措施,而不是就事论事地主要从旅行社这一个环节来抓。

  回顾总结2010年旅行社市场规范,还有两件大事值得记录。一是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家旅游局指导、支持、督促内蒙古自治区,从5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旅行社部门挂靠承包的专项治理。国家旅游局还及时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的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开展治理整顿。二是年近岁尾,国家旅游局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的总体工作思路,总结、推广北京整顿“一日游”市场的工作经验并支持、指导其深入进行下去,和指导、督促广东省以赴港澳游为重点,开展旅游市场治理。

  四、统揽全局一件事:深入贯彻《旅行社条例》

  2010年我国旅行社业始终坚持和牢记的一件大事,就是继续全面贯彻《旅行社条例》,将其作为统揽全年旅行社行业各项工作的总纲,作为实现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保证。年初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将此作为重点进行动员部署,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安排,明确全行业要继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规定,加快推进旅行社的改革开放和专业化、网络化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有关旅行社许可、分社和服务网点设立备案以畅通入口,为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素质、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动态运行机制创造条件。今年,国家旅游局继续抓好配套规范的制定修订和调整完善,修订发布《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研究制定《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和修订《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及时出台文件指导、规范分社设立备案,在条例施行一周年之后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等。条例是我国旅游和旅行社行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旅行社行业的性质特点,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验,对我国旅行社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改革调整,是保证和促进我国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法律武器,必将随着其精神和各项规定的深入全面贯彻落实而发挥出巨大威力。

  2011年兔年已将来临,借助于2010年的丰收成果,必将出现新的旅游形势及机遇,中国旅行社将迎的挑战,为了促进中国旅游的发展,我们将与时俱进,走在政策的前面,敢想敢做,共同维护旅游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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